学校为引进博士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、保险等待遇,同时提供住房补贴、科研启动经费、异地配偶安置、科研平台搭建等多项政策。具体如下:
人才 类别 | 科研启动经费 (万元) | 薪酬待遇 | 住房补贴(万元) | 人才补贴 |
第一层次 | 4-30 | 首聘期(三年)按副高级(专业技术七级)确定薪酬 | 100 | 3.6万元/年 |
第二层次 | 80 | 2.8万元/年 |
第三层次 | 60 | 2.0万元/年 |
第四层次 | 50 | 1.2万元/年 |
补充说明:
1、人才类别在签订协议时,由应聘者对照我校博士人才首聘期考核办法,自行选取;
2.合肥市无住房的,可申请租住校内人才公寓周转;
3.夫妻两地分居(不含本市及四县),若其配偶符合引进条件的按照相应类别人才引进;不符合引进条件的,学校根据其专业学历履历等情况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,待遇参照合肥市市场工资指导价执行;
4.以上待遇均为税前金额。